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6
第一条对来镇宁县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投资企业,优惠政策均按照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》(黔府发〔2003〕)17号)执行。第二条凡符合镇宁县总体规划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镇宁县,均可优供土地。(一)凡生产加工型企业,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每投资100万元,提供1亩土地的标准,由地方政府出资征用新上项目必需的土地;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...